屏东首例放火罪移送 案件侦结男子不起诉

屏东首例被依放火罪移送男子,检方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资料照)

恒春消防员因支援公墓火警遭水车压伤送医不治,屏东县长周春米责成警消调查相关案件并扩大宣导严禁民众放火烧杂草外,数日后一名68岁陈姓男子因在墓园放火,遭依「放火罪」送办,成为全县遭移送首例,经检察官侦查终结,最终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因一名75岁邱姓老翁带镰刀去整理祖坟、割杂草,不料家属发现时,却已身陷火海、惨遭火噬,警方隔天逮获陈男曾在公墓现场整理并放火。

但陈男表示,他和友人于3月2日下午4时许整理祖坟后,以打火机点火、燃烧枯草,但强调过去都是这样处理,不知会触法。

检警发现,陈男除草后会先将杂草堆放成堆,然后放至锄头挖好的壕沟内,以打火机点燃,接着再利用自备的水源烧熄,整个过程约5分钟,警消获报到场时确实仅剩白烟。

检察官在现场勘查时发现,祖坟旁土块有明显整理痕迹,墓地旁也备有空水桶,因此认定陈男是集中杂草燃烧,再备水熄灭,无故意放火导致公共危险意图,加上他在尚有余烬时并未离开现场,随时采取防范措施,因此全案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