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8天86起」公墓火警! 8人涉放火罪送办

从228连假起至今8天,屏东县共发生86起公墓火警,消防员劳于奔命,警察也积极查缉「放火罪嫌犯」,据统计,目前已有8人被依放火罪嫌送办。(警方提供/谢佳潾屏东传真)

从228连假起至今8天,屏东县共发生86起公墓火警,消防员劳于奔命,警察也积极查缉「放火罪嫌犯」,据统计,目前已有8人被依放火罪嫌送办,有万丹乡1人、佳冬乡3人、崁顶乡1人、高树1乡人等,警方再次强调,放火罪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呼吁民众不要以身试法。

近日屏东公墓火警频传,不仅造成恒春消防员因公殉职,甚至还有民众在整墓时惨遭火噬,但县长周春米上月27日祭出「放火罪」严禁民众放火烧杂草后,还是有人没在怕,据屏东消防局统计,从2月25日至3月4日下午3点5分,共有86件公墓火警。

消防员忙于灭火,警察则忙抓放火者,继上月27日在万丹乡逮获1名放火嫌犯71岁李姓老翁后,佳冬乡也查获3人,崁顶查获1人,而里港警分局4日发新闻稿指出,高树乡在上月28日也发生公墓火警,经查访周遭住户并积极调阅相关监视器追查后,在2日查获75岁李姓妇人,李嫌坦承当天为整理祖坟而放火烧杂草,进而引起火灾,所幸无人伤亡,李讯后依放火罪嫌送办。

屏东警方指出,截至4日起,全屏东共有8人因公墓火警遭依放火罪嫌送办,有鉴于清明节将近,会有愈来愈多民众扫墓,再次呼吁切勿点火烧杂草,否则可能触犯消防法第14条规定,可处3000元以下罚锾,若因而致生公共危险可能触犯刑法第175条,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