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点火驱蛇」酿大里5死火警 幸存屋主依放火罪侦办
台中市大里区东南路1住宅6日凌晨传出火警,造成一家3代8口5人死亡,警方将66岁陈姓屋主带到台中市警局雾峰分局成功派出所做笔录,并于中午12时30分左右送至雾峰警分局侦查队侦询。(潘虹恩摄)
台中市大里区东南路1住宅6日凌晨传出火警,造成一家3代8口5人死亡,其中住在1楼的66岁陈姓屋主幸运逃生,屋主自称「取酒点火驱蛇」不慎酿灾,但尚待查证,起火原因也尚待警消进一步调查厘清;陈姓屋主在警询后,全案将依现住放火罪方向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
陈姓屋主逃出现场后,向警消宣称是「拿取高粱酒想浇灌驱蛇」不慎引燃,陈姓大儿子6日赶抵现场受访时表示,爸爸行动不便,拿不到酒和打火机等物,经医师诊断爸爸近2、3个月也出现幻听、幻觉等症状,每天说词不一,希望不是,也相信不是爸爸做的。
警方将陈姓屋主带到台中市警局雾峰分局成功派出所做笔录,并于中午12时30分送至雾峰警分局侦查队侦询,由于屋主每周一、三、五皆需洗肾,将于移送前先送医进行洗肾。
台中市大里区东南路1住宅6日凌晨3时传出火警,当时陈姓屋主1家3代6人在家,起火后66岁陈姓屋主因住在1楼幸运逃生,包含62岁屋主妻子、38岁长女、32岁次子、11岁曹姓长孙及7个月大曾姓外孙皆伤重送医不治,陈姓屋主的大儿子则因前日晚间出门送货、女婿出差国外而逃过死劫。
台中地检署指派检察官到现场指挥警消搜证,刑法第173条规定,失火烧毁现供人使用的住宅、或现有人所在的建筑物,可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