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放火赶蛇被逮 屏东男子公墓烧草也被函送
清明前夕,屏东公墓火警频传,警方积极宣导防火观念。(警方提供)
清明前夕,屏东公墓火警频传,警方积极宣导防火观念。(警方提供)
228连续假期期间,许多民众提前扫墓祭祖,却因燃烧杂草不慎引发火警造成火烧山,让坟区陷入火海,使得消防人员疲于奔命,并造成救灾时伤亡不幸事件,屏警避免类似歪风,积极启动稽查,于佳冬乡再逮一名男子,讯后函送屏检侦办。
根据屏县消防局统计,228连假四天期间,共计接获112件杂草火警。枋寮警分局石光派出所25日11时便接获消防队通报,佳冬乡石光公墓疑遭人为放火焚烧杂草引发火灾,因墓园附近并无任何监视器可供调阅,员警逐一查访当日扫墓民众及附近农民,发现60岁陈姓男子涉有重嫌。
通知到案说明,陈男表示,当天确有前往公墓清扫祖坟,并以火焚烧祖坟附近杂草,但不知会引发大火,全案询后依法函送屏检侦办。
枋寮分局长郭译隆表示,清明节前后进行扫墓是传统习俗,但是进行祭祀活动时,千万注意不要引发火灾,否则除可能触犯消防法第14条规定,田野引火行为需经主管机关许可,若民众自行于扫墓时,燃烧杂草、乱扔烟蒂引发火灾,可处3000元以下罚锾。
如因此致生公共危险将触犯刑法第175条,最重可处1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在森地纵火者,根据森林法最高可处10年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