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通奸罪即刻失效! 台北、嘉义2小三「立即释放」
▲通奸除罪化,因通奸罪确定在关的33人中,有2名小三立即获得释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akutaso)
司法院大法官29日作出解释,《刑法》239条通奸罪宣告违宪,正式除罪化!对此,目前因通奸罪确定在关的33人中,其中2名分别在台北女监、嘉义鹿草监狱服刑的小三没有其他刑案在身外,立即获得释放,而另外31人有关通奸刑责部分也免除。
通奸除罪化的问题争议许久,在大法官释宪前,亚洲非回教的国家中,仅剩我国尚未除罪。另外根据司法院统计,全国共有11名法官在审理通奸案件时,认为有宪法上的疑义,因此暂停审理程序,并由法官撰写理由书声请释宪。包含台北1件、桃园1件、高雄2件、云林2件、花莲5件,大法官会议决定受理声请,并于3月底召开宪法法庭言词辩论。
在言词辩论程序中,声请释宪的台中地院法官张渊森认为,人民结、离婚都是私事,国家都应该尊重,夫妻是否对彼此忠诚,也是私事,通奸行为对国家社会并无影响,危及婚姻存续原因的非常多,小至挤牙膏等问题都会影响,难道要一一处罚吗?尤其对于《刑事诉讼法》239条但书,更「只是满足提告者对于小三、小王的报复心态,法律为何不规定可以单独对小三、小王撤告?」
至于相对方则是法务部为首的意见,法务部政务次长蔡碧仲在言词辩论庭上指出,《刑法》第239条通奸罪是「立法形成自由」,而且无法证明这些来婚姻、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迁,而有修法必要。他也提出法务部历年做的3次民调,反对废除通奸罪的比例分别是8成2、7成7、8成5,民间机构的民调也显示,有6成9反对废除通奸罪,因此法务部反对通奸除罪化。
在言词辩论庭中,司法院刑事厅长彭幸鸣也提出统计数字,发现近5年男性通奸罪被判刑有713人,但女性却有826人,可见通奸罪是以性别做基础,所出现的差别待遇,违反宪法保障的平等原则,国家应消除性别歧视。此外言词辩论庭上也邀请法庭之友、最高法院退休法官许幸惠,她反对废除通奸罪,她认为「结婚就要受规范,通奸形同伤害家庭,而家庭是国家、社会的基石,必须用刑法保护」。
对此,司法院大法官29下午做出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239条,因违反《宪法》22条保障之性自主权与《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另《刑诉》239条但书,因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之平等原则,又因《刑法》239条违宪,失所附丽,亦自解释公布之日起失效。
由于通奸罪立即失效,目前犯此罪的受刑人共有33人,其中2名女受刑人分别在台北女监、嘉义鹿草监狱服刑因没有其他刑案在身,立即获得释放,另外31人有关通奸刑责部分也会免除而缩短刑期。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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