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权协会批通奸罪立即失效 非全民之福

大法官解释宣造通奸罪违宪且即日失效,被害人权协会批非全民之福。(摘自司法院网站)

大法官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通奸罪违宪且即日失效,全国被害人权协会副理事长刘承武发文批评,解释文连2年的缓冲时间都没有,无法让立法院先建立应该有的配套方案,来实质保障弱势配偶家庭婚姻,及解决没有通奸罪后所衍生的社会相关问题,立即失效非全民之福。

刘承武指出,有关立法目的关联性及必要性的审酌,一切情况当然包含弱势妇女信任终身结合在一起的婚姻、生养教护子女、2个家族的成员例如父母长辈,也因此形成新的亲密关系的结盟关系;不只是民事契约义务及金钱关系,而是终身结合在一起的婚姻、子女教育作为中心思想,才是真正的关联性坚强理论基础。

但是,台湾的大法官越来越不去倾听底层妇女们的声音,刘承武说,也没有综合所有的感性和灵性、诚实信用,文化中心展开的情理、哲理、心里、命理等道理,只有用法理直接认定目的关联性不足、手段必要性不足而违反宪法第23条规定就立即失效。

刘承武建议尽速完成4项配套方案,首先是比照美国老虎伍兹,应有重大的家庭收入完全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相信婚姻关系存续中的善良人民。其次是精神痛苦,包含人格权及身分权与幸福权的范围,应该给予高于目前司法官判决赔偿的范围才合理。

第3则是纯属无辜的子女的教育保护依靠,也应再周全完善制订法律责任,否则一旦另外成立家庭生活,如何确保子女的依靠。最后是第三者介入婚姻使原来的2个家族结合联盟毁于一旦,如何修护关系?应该一并纳入法案考量因素,台湾非西方国家,对于人伦的影响层面应该一并有法律依据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