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协会反对立院临时会通过国民参与审判法
▲民间团体在立法院门口静坐抗议立法院欲强行通过参审制法案。(图/记者苏位荣摄)
突发中心/台北报导司法院引进国民法官制,企图在立法院临时会强渡关山,中华人权协会发出声明,反对此际立法院以召开临时会的方式通过极有争议的司法院版本《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呼吁立法院朝野协商暂缓处理,广纳各界建言,以求周延,避免草率立法,以免造成灾难性后果。
中华人权协会认为该法案有三大缺陷:
一. 被告没选择权,国民强迫中奖的参审:司法院版本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所适用的对象,原则上是最轻本刑10年以上的重罪。对于涉犯如此重罪被告的审判程序,司法院竟拿被告的生命与自由作为实验品,剥夺被告选择由职业法官单独审判,或是由人民共同参与审判的选择权,严重戕害被告受宪法保障的诉讼权;甚且玩弄话术,隠蔽对国民而言,参与审判乃是强迫中奖的义务而非赋权,把法官审判的义务变为国民之义务,宪法依据何在?
二. 缺乏共识,没有配套的司改恐成公审:如同各界所共知,对于刑事重罪案件是否要排除职业法官单独审理,采行由一般素人共同参与审判,不论社会大众或司法社群,对此都还没有达成共识。在社群媒体如此发达的环境下,如果没有一套排除讯息污染以至先入为主的制度,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恐将变质为人民公审。此外,对于人民参与刑事审判制度,各界更尚有主张参审制、陪审制或双轨并行的重大分歧。因此,在社会缺乏共识的情况下,实不宜贸然通过司法院版本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
三. 仓促通过,权责不明的立法反成灾难:司法改革固然是人民衷心所期待,但司法改革不能拿无辜的被告当实验品,也不应无所本的加重人民负担,司法院版本《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也未解决法官及参审国民间分工及避免相互干扰的难题,将来法官不足依然,国民参与沦于背书,如果此次司改再失败,恐导致人民对司法绝望,司改二字再也无人腼于启齿。因此我们认为,社会各界及司法院应该暂时停下脚步,仔细聆听众议,广纳各方意见,暂停草率立法,这才是真正支持司法改革。
社团法人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 高思博名誉理事长 李永然名誉理事长 高育仁名誉理事长 苏友辰副理事长 查重传副理事长 吴威志常务理事 李复甸常务理事 陈郑权常务理事 魏忆龙常务理事 周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