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通过「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 高中职以上可参审案件

政院明拟通过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Kolas脸书撷图)

行政院会明将讨论 「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将由法官3人及国民法官6人组成,其中国民法官需年满23岁,具高中职以上学历。除少年刑事案及毒品案外,凡被告所犯最轻本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与故意犯罪因而致人于死之公诉案件皆可审理。

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司法院函送会衔行政院拟送立法院的「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主要为解决司法与国民产生疏离、甚至出现偏离国民情感的审理结果,并落实民主、多元与开放的精神,因此拟立法让国民参与法庭审判。

草案明定,国民参审法庭的组成将由法官3人及国民法官6人组成,可审理的案件类型除少年刑事案件及触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之罪的案件不能审理外,凡被告所犯最轻本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与故意犯罪因而致人于死之公诉案件皆可审理。国民法官必须年满23岁,在地方法院辖区内居住4个月以上、具高中职以上或同等学历之国民担任。由于草案仍需经院会讨论,Kolas说,草案内容仍依明天院会通过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