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明定人民陪审团可参审案件 解决「陪而不审」弊病

▲参与审判,陪审的国民法官。(示意图视觉中国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中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人民陪审员制度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草案制定了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及惩戒机制等详细规定,试图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

综合陆媒报导,草案规定,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强烈关注、以及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可以适用陪审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合理界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能帮助陪审制度在国家治理和司法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解决长期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

草案也明确列出哪些第一审案件应由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来参审,包含社会影响重大且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案件。同时,草案也加深审判长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和提示力度,不过不能影响人民陪审员的独立判断。

台湾司法院上个月30日公布「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初稿,明定最轻本刑七年以上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于死者等案件,都是国民可以参审的范围。由6名国民法官及3名职业法官一起决定是否有罪量刑。不过草案也订出例外,包含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条例、或案件太过繁复、高度专业不适参审,或是事实足认参审难期公正等案件,都可排除参审。

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陈清秀表示,国民法官参审根本就是问道于盲,「现行制度下的法官就是因为缺乏人生历练,才会需要引进外部的声音」,但新的制度下,又引进没有生活经验的国民法官参与审判,等于换汤不换药

台湾陪审团协会理事长张静律师则说,「草案没有赋予被告选择是否由国民法官参审的机制,而采用国民法官将使被告有更多行贿的机会,也会造成国民法官被一般专业法官牵着鼻子走」,国民法官变成判决书上的橡皮图章

国外法庭陪审团坐位。(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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