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裕顺/国民「法官」 官僚司法

日本人民参审获致社会支持,对于随机抽选参与审判民众,刻意避免使用审判法官名称而称裁判员台湾司改也将引进人民参审制,条例却仍处处彰显旧式思维。(图/翻摄自维基百科

日前司法因应司改国是会议决议,提出「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说明本次修法不同前朝「人民观审」仅看不判、可说不决,强调未来民众担任「国民法官」可以完全参与、能看也能判。就形式上百余条文数目、篇幅,或感受主管机关修法苦心,然实质观其立法体例内容,不难察觉修法策略仍未跳脱「廉价司改」的旧式思维。

综观「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内容,法院组成法官3、民众6之「官民比率」,开庭审理过程官民「同席共议」,判决评议法官、人民「票票等值」等特色,显示立法政策不采美式陪审、采行日式参审。然实施陪审、参审并无优劣之别,制度成败系于人民参加意愿及其社会认同。

例如,韩国近年推动「近似美式」的陪审制度,可是该国前总统朴槿惠涉嫌受贿等重大争议,相关案件刑事审判却未采行陪审新制。同样的,台湾规划人民参审「国民法官」,若未试想类如前总统陈水扁的案件是否堪用,如何期待新设制度生根本土、提升司法公信以及台湾国际评比。

11月日本统计人民参审裁判员实务运作,今年以来法院审理杀人强盗、放火等重大犯罪约800件,人民实际参与审理7天左右,平均开庭次数5次不到,评议讨论得出结论11小时前后。同时,参加民众对于参审过程感受充分讨论、满意沟通交流者高达9成。

人民参审称审判员

换言之,日本人民参审获致社会支持、国际认同,关键在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法变革,以致审判节奏分明、审理时间大幅短缩,用以减轻人民负担、降低民众与审判隔阂。台湾法庭如同《流浪法庭30年》案例小说等审判传奇,现今司法统计甚无上述开庭时间、开庭次数、证人人数等数据以及问题意识,同时放任原有刑诉审判规范「不动如山」,如何侈言人民参审流程简明、易懂,吸引社会大众参与、获致支持。

日本进行司改擘划人民参审,对于一般民众参与刑事程序的角色分担、功能定位以及名称用语多所考量。亦即,人民参审的立法规划,并非等同职业法官指挥诉讼、解释法律,而是社会多元参与、分享人生经验,交互激荡评价犯罪、刑罚轻重。因此,对于随机抽选参与审判的民众,刻意避免使用审判法官名称而称裁判员。盖同欧陆、美国老牌人民参审制的陪审员参审员称谓,台湾应将人民代表称为「审判员」。

盖如日本人民参审的法庭设计,特别降低法官、裁判员的位置高度,以使座位视线被告站立同一水平,展现主审、被审同具「人体肉躯」之同侪审判理念,并非民众参与即可高高在上、当官审判。同时,台湾「打折式」司改,人民参审仅订「单行法规」,刑事程序规范不生变动,无能撼动「有罪推定」历来沉疴。人民参审称呼「国民法官」,仍难发挥「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常理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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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裕顺,中央警察大学刑事警察学系教授。本文转载自2017年12月8日《苹果日报》A22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