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Y软体负责人 面临天价求偿

许多民众都爱用「纯分散式点对点档案分享架构」(即P2P)的软体「FOXY」抓歌、抓图、抓电影板桥地院认定「FOXY」提供平台,让使用者预设强制分享功能,构成违法公开传输要件,十九日依妨害著作权法将「FOXY」负责人李宪明判处一年六月徒刑,并科罚金七十万元。

由于「FOXY」软体横行,造成环球华纳艾回跨国娱乐公司损失总计超过五十八亿余元,八大影业财团法人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IFPI)可能在二审时提出附带民事求偿,且可能打破爱玛士柏金包的二亿余元纪录

景昌资讯」负责人李宪明(五十六岁)及「威信诚」科技公司负责人杨朝雨(已殁),共同开发出繁体中文P2P软体「FOXY」,由于软体中具有强制预设分享档案功能,所有使用者都变成提供档案的传输平台。

使用者安装了FOXY软体之后,IP位址就被李宪明位于美国大陆网站搜寻连结,让首次使用FOXY软体的电脑自动传输讯息连接至伺服器,并快速地连结至其余安装FOXY软体电脑,便利使用者搜寻档案。

由于分享功能强大,不少民众硬碟储存照片资料意外因为分享而曝光,为此警政署更下令,员警不得在警用电脑上安装FOXY软体,以免笔录、个资外泄。

李明宪为了增加网站的浏览人数,以获取较高广告利益,大打FOXY下载各种档案的便利性,以侵害他人著作权已获得广告效益

板桥地院审理发现,李明宪发明的FOXY软体,并不是非法复制、而是以提供平台让用户非法公开传输档案妨害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