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妳该注意的网路性犯罪问题 THE SEX CRIME

PHOTOS:GETTY IMAGES TEXT:VANESSA LAWRENCE TRANSLATE:ANDRO HSU EDIT:CHELSEA CHEN妳发现妳不曾打算跟别人分享的照片被公开在网路上了,怎么办?在网路无远弗届的数位时代隐私权受侵犯的现象日益严重,ELLE特别从心理、社会及法律层面,探讨这个极为重要的议题。 一名女子盯着电脑荧幕上数以十计的私密照片,都是她先前为男友所拍的,现在没有经过她允许就被公布在世人眼前。她不只觉得伤心难过,更感到气愤难当。这名女子就是国际巨星珍妮佛劳伦斯。她跟包括凯特艾普顿泰瑞莎帕玛、克尔丝汀邓斯特、金卡黛珊等大明星在内的超过百名其他名女人一样,都遭到骇客透过iCloud入侵个人影像档案。骇客将她们的私密照片PO上影像告示板,然后迅速传到各种网路平台。网友迅速把这个现象命名为「The Fappening」,即「happening」(发生、偶发∕行动艺术)与「fapping」(「自渎」的俚语)两字的结合,但多数媒体把它称为「名人裸照被骇丑闻」。但对于这么严重的隐私侵犯而言,「丑闻」一词实在太过轻描淡写。「这不是丑闻,而是性侵犯,」珍妮佛劳伦斯接受《浮华世界杂志》(Vanity Fair)采访时斩钉截铁地表示。「我的裸照在我完全不愿意的情况下像劲爆新闻一样在网路世界暴冲,我无法描述这种感受。我等于被迫变成一块肉!」                      非自愿亦即受害「非自愿色情」,即「未经当事人许可刻意散布性爱素材」,是当前非常重要的女性议题。虽然目前没有详细统计数字,但种种资讯都显示这种情况日益严重,而女性的生活因为前男友甚至居心不良的陌生人在网路上动手脚而被毁的悲惨故事屡见不鲜。非自愿色情的受害者当然也包括男性,但他们只占极少数。我们在进行这项专题报导期间访问过的法律专家都表示,寻求他们协助的网路犯罪受害者只有1%是男性。受害者的性别差异明显反映出网路世界对女性的不友善,而这正是美国迈阿密大学法律教授、网路公民权行动计划(Cyber Civil Rights Initiative)副主席Mary Ann Franksm,认为这与20年前的「性骚扰」足以相提并论的时代课题。「如果男性不认可女性的行为,或女性拒绝他们、没有他们却生活得快乐精采,他们就可能用这种轻而易举的手段惩罚她们。」 更令人感到沮丧的是,这种侵犯行为经常夹带一种把羞耻感归诸于受害者、使受害者自惭形秽的扭曲论调,换句话说,「如果妳不想看到这种后果,当初就不该拍艳照」。的确,当金卡黛珊成为骇客的被害者时,由于她本身曾以秀出性感胴体为乐,因此舆论似乎认为她不是那么值得同情。美国影集《Girls》女星莉娜杜汉认为这种心态类似社会大众对强暴的某种误解,在这两个问题上,多数人都强调女性应该设法保护自己免于攻击(例如不可以喝醉、不可以卖弄风情),而不是设法约束潜在性侵者的行为。「在网路时代说『不要拍艳照』,就等于从前我们说『谁叫她要穿迷你裙』,这是在帮强奸犯说话。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把女人的身体公诸于世,其实跟在大庭广众下把她的衣服剥光没有两样。」性别不对等的网路世代对维多利亚州女性法律服务中心政策及计划经理Pasanna Mutha-Merennege表示:「性别平等的前提是尊重,而这种侵犯行为是在本质上对女性的全然不尊重。拍艳照完全不违法,特别是在一个互相信赖的关系中更是名正言顺,因此道德罪恶的担子应该由散布艳照的人来背才对。」在不愿公开个人网路隐私被侵害的女性中,85%表示自己因为感到羞耻而三缄其口。澳洲新南威尔斯大学网路法律暨政策社群共同召集人David Vaile表示:「这种不对等性是隐私权灾难的特性之一。这类事件不断发生,但因为受害者选择沉默,我们实际看到的案例相对极少。」除了羞愧感之外,受害者还可能遭受严重的情感损害:忧郁、恐慌、失眠都是常见的副作用。网路犯罪相关法律在世界各国差异极大。美国已经采取许多相关作为,十多个州已经通过适用于报复性色情的法律;德国一个高等法院判定,一个关系结束后,只要有一方提出要求,私密照片就必须删除;以色列则是第一个用法律禁止未经允许散布性爱内容的国家。就算有了充分的法律,网路这个隐形巨人也会使追踪加害者证明其犯罪的过程,非常并且花钱,因为犯罪者迅速行动后,透过更改IP位置、mail……等狡猾手段,立刻又可以隐没在浩瀚无垠的网路世界中。但我们是否无计可施?请加密并保护自己来自澳洲伯斯的31岁社会工作者亚兰娜,与前男友交往两年期间透过FB寄给他一些自拍艳照,两人分手后,她无力地眼看对方把这些照片公开给她的所有FB连络人,因为男方已经用她的密码改变设定!妳可以说她怎么会笨到把自己的密码给对方,但根据SmartSafe网站的调查,这是相当普遍的情况:22%的女性会把密码提供给男友! 急于将不雅照移除的亚兰娜向警方报案,甚至寻求法律咨询,结果得到的答案是:无计可施。「我的律师多次与FB连系,要求删除相关页面,但因为他们没有客服专线,所以必须按照网站上的一连串复杂程序进行。某个时候FB把页面拿掉,但两星期后它又重新出现。警方追踪到我前男友的IP位址,但无法证明他就是在关键时间点坐在那台电脑前面的那个人,所以警方也无能为力。法律上有太多漏洞了,对女性非常不公平。」由于照片是亚兰娜的前男友拍的,所以也不可能控告他侵犯著作权。影像呈现的是她的身体,但她却无权掌控其使用!男方可以说是占有了她的影像权。最后影像终于被删除,但她已经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我到现在都还每天搜寻我的名字,看会跳出什么新东西,」她说。「我甚至设定google通报,这样每当我的名字出现,我就会知道。」许多非自愿色情的受害者处在这种几近强迫症的状态,因为就算我们能多少弥补网路身分所受的侵害(例如透过刊登正面内容,更新个人在网路上的资料),但要全面清除网路是不可能的事。澳洲女性全国委员会主席Julie Morris把非自愿色情比喻成性传染病:「一旦被『分享』了,它就会不断传播,」她表示。「没有任何方法可以使它永远消失。」

就目前的制度而言,女性只能自力救济,也就是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例如经常更换电话、电邮及社群媒体密码(而且绝不要把密码告诉任何人,包括亲密男友在内),或安装防毒软体及防间谍软体等。我们也要大声疾呼:这种网路性犯罪行为不但不应该继续存在,而且法律必须加以制裁,因为我们的缄默只会使轻忽女性身体主权的人占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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