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照展讨公道 女模维权挨告不起诉

▲猴抓妹正面全裸照让人鼻血直流,若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展售。(图/取自陈维芊脸书)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一名外籍男子未经同意,擅自公开展览裸体艺术照遭郑姓模特儿辱骂,男子控告女模妨害名誉,台北地检署认定女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没有犯意,处分不起诉。

北检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在台湾从事艺术工作的外籍男子是台湾女婿,为了拍摄人体全裸艺术照参展却找不到模特儿,妻子得知后,委请小学同学郑姓女子帮忙,郑女答应担任模特儿并让外籍男子拍照完成作品

男子于去(2012)年在百货公司举办艺术博览会,将郑姓女模特儿全裸照片公开展览;郑女得知裸照被公开展览甚至贩售,认为没在约定范围内,愤而到展场理论,外籍男子认为郑女在现场对他大吼大叫、辱骂有损名誉,控告郑女涉犯妨害名誉。

郑女向检察官表示,当初只答应试拍裸照,若没有她的同意不得公开,经连系男方未获回应,她才会跑到展场找人,并递交律师函,现场没有吼叫。

检察官调查发现郑女的确有告知男方照片要参展时,必须经过她的允许,郑女也提出民事诉讼。检察官认定郑女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才前往展场表示意见,没有妨害名誉的故意,因此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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