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互寄裸照又互告 双双被起诉

住在台南的丁男,与住台中市的郑女,于民国95年认识,去年间相恋交往。两人于去年10月间以电脑通讯软体视讯聊天时,透过网路性爱方式谈情说爱,但双方均未经过对方同意,就各自窃录拍下对方裸露生殖器的照片;不久后两人分手,郑女嫁给蔡男为妻,而丁男则与蔡姓女友交往。

郑女不满另结新欢,去年10月底与丁男的蔡姓女友以通讯软体联络交谈,蔡女要求郑女提出她与丁男有暧昧关系证明,郑女竟将丁男裸照传送给蔡女。

丁男得知后,气愤难消,先寄送「如果妳想妳的照片到处给人看,妳就继续嚣张一点没关系」等文字,给郑女;又将郑女裸照及「她才跟你在一起,还是一样跟我持续联络,破坏我跟我女友,想要跟我在一起」等文字,寄给其夫蔡男。

事后,两人因传裸照而互告,被依妨害秘密、恐吓等罪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