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告「壹周刊」跟拍 双双不起诉
▲鸡排妹郑家纯与「壹周刊」互告,北检不起诉处分。(图/记者周宸亘摄)
去年3月鸡排妹郑家纯怒告「壹周刊」记者跟拍,涉犯妨害秘密罪,「壹周刊」也以鸡排妹抢走记者手机,反控强制、毁损和诬告三项罪名。台北地检署19日上午侦结,双方通通不起诉。
去年3月30日晚间7点多,鸡排妹因为搬家发现有记者跟拍,当场拒绝拍摄后,抢下该名记者手机,要求删除照片,随后报案。警方抵达现场,原本记者表示不再跟拍了,但另一辆轿车上的记者开始录影。鸡排妹强调,她不过就是搬个家、和弟弟吃晚餐,没有必要2台车6名记者跟拍,怒告「壹周刊」社长斐伟及洪姓、谢姓、徐姓三名记者妨害秘密。
不过「壹周刊」认为,记者拍摄只有1楼门厅部分,并没有侵入,鸡排妹却又抢下记者手机,因此提告强制、毁损和诬告三项罪名。
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记者被抢下手机后表示「手机我不要了,送给妳!」并没有构成强制罪,也没有证据证明鸡排妹曾要求删除照片,不构成毁损。至于诬告部分因有其根据,裁定双方皆罪证不足,不起诉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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