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牵手保时捷男遭跟拍 鸡排妹怒放限动周刊照判赔 释宪结果出炉

鸡排妹遭跟拍手牵保时捷男,放周刊照到IG被判赔1万5000元,她声请释宪遭不受理(本报资料照片/卢祎祺摄)

「鸡排妹」郑采匀(原名郑家纯)2021年遭周刊拍到与保时捷男子在饭店停车场牵手,并分别拖拉行李箱的照片,随后鸡排妹便在个人Instagram贴出限时动态,并放上周刊拍摄的新闻照片,周刊提告,法院认定她侵害著作权判赔1万5000元确定,她不服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郑女指出,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确定终局判决,就她被诉侵害著作权事件,未优先保障其言论自由,显有基本权权衡之重大错误,声请裁判宪法审查。

宪法法庭第一审查庭审判长许宗力、吕太郎及尤伯祥大法官认为,郑女请意旨所陈,难谓客观上已具体指摘系争确定终局判决对于她所涉基本权利之理解或权衡,有发生根本上错误或有重大遗漏之情形,是本件声请与上开规定不合,应不受理。

周刊提起求偿诉讼主张,2021年7月14日刊登标题为:「新欢已有未婚妻『想趁防疫期间去弄胸部』疑鸡排妹与男方对话流出」之新闻报导,网页中有周刊制作之照片数则,其中画面显示为位于饭店停车场,郑女与1名男子牵手,并分别拖拉行李箱之照片。

周刊指控,这些照片是其所有之摄影著作,郑女未经授权,竟在2021年7月22日在其Instagram(IG)个人帐号上传限时动态影片中使用周刊的片,侵害公司对于系照片摄影著作之重制权及姓名表示权,依著作权法第88条及第85条规定,请求郑女赔偿损害。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认定,郑女所为侵害周刊对于照片之重制权、姓名表示权,周刊请求郑女给付1万5000元,自属正当,应予准许,判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