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排妹被爆「夜会保时捷男」怒告周刊 出庭痛哭求偿60万终局判决出炉
艺人郑采匀(鸡排妹)控告镜周刊前年未经求证,报导保时捷男送她去整形诊所又去旅馆休息,求偿60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艺人郑采匀(鸡排妹)控告镜周刊前年未经求证,报导保时捷男送她去整形诊所又去旅馆休息,求偿60万元,日前她出庭时还在法庭上委屈痛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她的上诉,判鸡排妹败诉,全案确定。
郑女提告主张,周刊在前年7月9日至同年月11日以持摄影器材拍摄方式跟踪她并录影、拍照,摄得她与男性友人在饭店、医美诊所、精品店等社会活动,制作系列报导,侵害她隐私权、肖像权、并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之保护他人之法律。郑女说,她受有非财产上损害求偿60万元。
高院认为,郑女是演艺人员而为公众人物,前年4月间透过媒体透露与交往男友分手,同年7月3日发布取消原订结婚计划等讯息,就该议题自愿透过媒体曝光,与此有关之报导足以满足社会大众好奇心。
周刊派遣记者前往该地点摄得该等影像,制作系列报导,为与她前述感情状况之相关资讯而有合理正当关系,具公共利益,并具采访之新闻价值;跟追所摄得之影像、报导具正当合理性,难认有不法性,判决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