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滩岛「一条线」比基尼妹 告名医及媒体求偿判决出炉
比基尼泳装(非本案当事人,示意图,达志影像)
林姓女子2019年穿着「一条线」比基尼,在菲律宾长滩岛游走,因此遭菲国警方罚钱,台湾妇产科名医郑丞杰在脸书上评论此事,且电视台也有相关报导,林女对郑及电视台记者等提告各求偿60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认定这些言论受宪法言论自由保障,判决驳回林的诉讼请求确定。
当时20多岁的林女与男友在长滩岛玩「大冒险」,穿的比基尼几乎只有一条绳子,勉强遮住3点,当地人发现后,觉得林女「穿着太淫秽」,偷拍传上网后引发轩然大波,林女因此被菲警关注并挨罚,菲国媒体报导后,引起台湾社会关注。
但林女提起民事求偿诉讼主张,东森电视台及郭姓记者就事件刊登之报导内容,设置超连结,供人得以点击观看影片,且不实记载当地马来镇警察局长之陈述,而违反个资法规定,不法侵害她的隐私权及名誉权。
林说,郑在网路脸书以个人帐号发布公开贴文,并附上她与男友在菲律宾长滩岛之照片,以歧视、侮辱之言行,对其为性骚扰,林女请求法院判决郑及电视台等各赔偿她60万元及刊登道歉启事,但遭一审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驳回,林不服提上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东森电视台记者报导前,已综合国内外媒体报导内容,始引述马来镇警察局长之陈述,业尽合理查证之责,并未不法侵害林女之名誉。
此外,高院指出,郑男本于其妇产科医师之经验,以戏谑之方式,就事件表达吾人应适应时代之变化,为个人言论及意见之表达,并非对林女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仍属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范围。
高院认为,郑的言论没有逾越一般社会生活所允许之法秩序范围,郑的贴文,并非对于林女性骚扰之言行,也未不法侵害上诉人之名誉,判决免赔也不须刊登道歉启事,林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