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积电财务主管遭周刊爆料诈欺 怒求偿500万最终判决出炉

曾在台积电担任财务主管的刘姓男子,2017年遭壹周刊爆料指他借台积电之名骗翻两岸,刘提告求偿,高院更一审改判周刊免赔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曾在台积电担任财务主管的刘姓男子,2017年遭壹周刊爆料指他借台积电之名骗翻两岸,刘提告求偿50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一审士林地方法院驳回请求,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判赔30万,经最高法院废弃后,高院更一审改判周刊免赔确定。

刘男提告主张,周刊记者未尽合理查证义务,即撰写标题为「前主管借台积电之名,骗翻两岸近亿元」之报导,内容指称他是诈骗集团共犯,藉任职台积电公司之名位,寻求投资伙伴致对方受有损失,他认为周刊未尽合理查证义务,须赔偿30万元。

一审士林地院驳回,二审高院改认定,周刊记者迳自采用一方说词,未再进行查证,显未尽其合理之查证义务,壹传媒公司将该报导刊登,未尽合理查证义务,须赔偿刘30万元,并在台湾壹周刊网站首页或明显处及壹周刊宝库脸书专页刊登道歉启事。

经废弃发回,高院更一审认为,周刊记者报导前,有上网查询且向台积电公司等查证,有相当理由可信为真实,又主动致电刘男,刘拒绝受访或消极不回应,而未刊出刘的意见,因报导前已为合理之查证,难谓有何不法行为,改判周刊免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