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店员工偷调275元酸奶自己喝 老板怒求偿20万判决出炉

高雄陈姓男子在知名酸奶饮料店打工,离职当天顺手牵羊,带走店内的4种酸奶饮品,判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陈姓男子在知名酸奶饮料店打工,离职当天顺手牵羊,带走店内的4种酸奶饮品,老板发现后以业务侵占罪提起告诉,求偿20万元,但陈男刚出社会,没有钱可以给付,法官审理后判陈男得给付2万4千元给老板,且判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

陈男2021年2月底到知名酸奶饮料店打工,于同年6月初离职,离职当天,陈男私自调配4种口味的酸奶饮品,总价值275元,陈男未付款就将饮品于下班时带回家,遭到店长发现,并告诉饮料店老板,老板透过监视器画面确认陈男有偷带饮料一事,并提告业务侵占罪。

高雄地院审理时,陈男坦承犯行,且愿意跟老板和解,但老板要求拿出20万的和解金才肯放过陈男,由于陈男刚出社会,并没有那么多的钱可以赔,双方和解失败。

法官认为,陈男未能谨守职务分际,贪图私利,但在审理时坦承犯行,虽然和解失败,仍有心愿意和解。业务侵占罪最低刑度为6个月,但陈男侵占金额只有275元,法官认为情轻法重,判陈男减刑到3个月,缓刑2年,但得给付约一个月的薪水2万4千元给老板,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