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摇饮店员偷喝养乐多!老板提告「立威」 一小瓶代价9万元

▲台中2名饮料店员疑似偷喝养乐多,被老板提告业务侵占,各判刑3月,换算易科罚金为9万元。(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许权毅/台中报导

台中一间手摇饮店2名店员林女、许男疑似偷喝店内养乐多,被龚姓老板发现,愤而提告业务侵占,龚姓老板开庭时向法官说,自己要立威,让其他店员有所警惕。法官认为业务侵占最低为6月刑期,仍过重,各判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依此推算,一瓶养乐多代价9万。

判决书指出,被告林女、许男因一时失虑,但本案犯罪仅为养乐多各一瓶,告诉人龚男仍向法官坚称,「一瓶养乐多价值18块,我没有意愿调解,我要在我店里立威,以这个案例作为经营饮料店其他店员的警惕。」

但业务侵占罪为最低6月有期徒刑起跳。台中简易庭法官认定,被告2人所犯情节,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若处以法定最低刑度,仍嫌过重,均依刑法第59条规定各斟酌减刑,最终判处各3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罚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另外,被告所侵占养乐多均未扣案,也未返还给龚男,均依刑法第38条,追征其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