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偷喝同事9元养乐多 判罚2千
台北市警文山一分局警备队陈姓警员,随手喝掉队部冰箱中同事的「养乐多」,结果惹上官司。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陈自白犯罪,法官依窃盗罪判他罚金2000元,缓刑2年。本案可上诉。
判决理由指出,陈偷喝的养乐多,依照统一发票记载,价值仅9元并不高,判处陈员的刑度足以评价他的不法行为,且犯罪所得的刑法重要性并不高,不再宣告没收。
今年6月11日中午12时许,陈姓员警在分局警备队的办公室,看见冰箱内有同事放的养乐多,随手拿取饮用,同事发现养乐多不见后报警处理,案经检察官侦办,将陈姓员警依窃盗罪起诉,并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北院审理时,陈姓员警坦承偷窃,还庭呈职务报告书、悔过书给法官。他向法官表示,上次也误拿过被害人的养乐多一次,被人发现;这次,冰箱内是放了一打养乐多,「我从其中拿取1瓶」;法官认为,依陈所述,他先前已有相类似的经验并经人告诫,应有纵使为办公室冰箱内的物品,也不应该随便拿取的认知,主观上有窃盗犯意。
法官认为,陈为现职员警,是执法机关一员,却窃取财物,缺乏尊重他人财产权的观念,但他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由于没前科,也当庭道歉,虽然被害人认为他多次不告而取,不愿原谅,还建议法官加重其刑,但终究犯罪所得不高,判罚金2000元,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