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襄理涉偷拍多名女同事如廁 一審判刑2年
洪姓前银行襄理被控于银行厕所以密录器偷拍多名女子,士院审酌洪男认罪,且与多数被害人达成和解,日前依妨害秘密罪判处洪男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均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洪男民国111年5月至8月间,涉嫌以双面胶把2支笔型密录器,黏贴于工作的银行女厕马桶水箱下方消毒器、门框槽等处偷拍女同事如厕,直到其中1名被害女子发现报警全案曝光。
检警循线查出洪男涉案,并于洪男住处查扣存有大量私密照硬碟、电脑等证物。全案有40名女子遭偷拍,有38人提起刑事告诉,检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诉洪男。
士院认为,洪男涉犯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的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事证明确,共38罪,应予分论并罚。
士院审酌洪男为满足个人私欲,严重侵害多人隐私权,致被害人内心留下难以抹灭阴影,犯罪所生危害深远,应予非难,考量洪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并与35人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依法量刑,并没收扣案犯罪工具,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