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孔偷拍17名女如厕 色男「很后悔」全认罪判1年

一名李姓男子在就读大学期间,装针孔摄影机偷拍17名被害女性,法官考量李男犯后态度良好并认罪,依妨害秘密等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罚金。(徐佑升摄)

一名李姓男子在就读某国立大学期间,被控在学校女厕所更衣室、某KTV店厕所,装针孔摄影机偷拍17名被害女性如厕画面及隐私部位。李男先前已有与部分被害人和解,表示很后悔,「我很对不起她们」,希望判刑让被害者心理好过一点。法官考量李男犯后态度良好,全力配合调查并认罪,依妨害秘密等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罚金。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李男当时19岁,涉嫌在2019到2020年间,于某国立大学、某KTV店女更衣室、女厕所等地点,以针孔摄影机偷拍被害女子如厕及身体私密部位画面。

后经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调查,报请基隆地署指挥搜索李男住处,当场查扣iPhone12 mini手机1支、针孔摄影机2台及笔记型电脑1台,并清查被害人共17名女子,均提出告诉,而其中15位不愿意和解。

法院指出,李男针对偷拍全部认罪,表示以后不会再做,很后悔,他有先与部分被害人和解后,仍有被害者家属说在网路上发现被偷拍的影片,他曾经犹豫,最后还是选择诚实认罪,因为良知跟同理心没办法被害人说谎。

李男强调,他真心想下架那些影片,把伤害降到最低,对不当行为都坦承,也知道行为不正当,且触犯法律,日后一定会真心悔改不会再犯,也希望对于他的判刑,可以让被害者的心理可以好过一点。

法院表示,李男未经17名被害女子同意,利用针孔摄影机拍摄她们更衣、如厕及身体隐私部位,属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独犯刑法第315条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

最终法官审酌李男因犯后有悔意,依照刑法合并共独犯5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可易科罚金。也盼李男确实深切体悟自己行为之违法不当,悔思己过,日后不要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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