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如厕却「没拍到」 色狼竟无罪定谳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涉嫌在3年前带笔式针孔摄影机,在淡水一家麦当劳,偷拍萧姓女客人厕所,被萧女男友店员合力逮捕,事后也赔偿对方20万元。不过因在摄影笔内记忆卡,找不到被害人如厕画面高院认定不构成妨害秘密罪,判决无罪定谳。

20多岁的李男是在2010年8月28日,在淡水中正东路上的麦当劳3楼,偷拍萧女如厕,被逮后他向警方坦承犯行时间只有1至2秒,但一审却翻盘否认,由于说词没有被法官采信,还是依妨害秘密罪判拘役50天。

至只是案件上诉二审,高院法官却认为,当时查扣的摄影笔,虽然有其他女子上厕所或裙底风光的画面,但就是没有被害人的影像,以「有偷拍却没拍到」,认定仅构成「未遂犯」,又因《刑法》并不处罚偷拍未遂犯,所以改判无罪定谳。

判决一出,据了解,妇女团体痛批,这样只会让加害人有恃无恐。对此,李男的律师林传源平面媒体表示,他虽然道德上有瑕疵,也造成萧女的伤害,但已跟对方道歉、赔偿,并得到原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