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同事「一包虾饼」 马术教练判罚3000元

林男因偷吃同事虾饼,被宜兰地院判罚3000元。 (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宜兰报导

一林姓男子宜兰县游泳池担任救生员,见游泳池管理室内有一包虾饼,即使旁人一再告知虾饼是另一名黄姓女同事寄放在管理室的,林男依旧在下班后将整包虾饼带回,黄女发现后,控告林男偷窃,宜兰地院判决林男需罚3000元。

判决书指出,林男和黄女是同事,去年9月间,黄女将一包虾饼寄放在管理室内,林男见到后一直向其他同事表明想拿虾饼去吃,而后又称小孩要回来,所以要把虾饼拿回去」,但管理室的吴姓女同事告诉林男,「虾饼是黄女的,没有她的同意,我不能拿给你」。

当天下班后,林男向吴女表示「要把虾饼拿走」,吴女误以为林男已征求过黄女同意,便让对方带走管理室内的虾饼,黄女发现后,怒向警方提靠告林男偷窃。

检警侦查时,林男承认拿走虾饼,却否认偷窃,他辩称「那包虾饼确实是黄女的没有错,我有拿然后没有告知她」、「吃人家的虾饼却未告知是我的错,我会跟她道歉并买还给她」。吴女指出,黄女是因为东西时常失窃,才会将虾饼寄放在管理室,林男取走前,她还多次提醒对方应该事先得到黄女同意。

法官认定,林男利用不知情的吴女偷走虾饼,是间接正犯,虽然坦承了事件事实,却否认窃盗犯意,且仍未与黄女达成和解,衡量现担任马术教练的林男学历家庭经济情况后,判罚林男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