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不下去!「1颗鸡蛋=3000元」 新北贪心妇偷蛋被重罚
「偷鸡不着蚀把米」,是比喻想要占便宜、反而吃了亏。那偷一颗「蛋」的代价又有多高呢?新北市一名王姓妇人在杂货店偷取10颗鸡蛋,被发现犯行后却毫无悔意、继续说谎,遭到法官重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
▲妇人窃取10颗鸡蛋遭重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 图/记者张一中摄 )
判决书指出,王姓妇人先是在杂货店买了10颗鸡蛋,付清了25元后,再偷偷把结完帐的鸡蛋藏在机车置物箱里。接着妇人二度回到店内,再次挑选了10颗鸡蛋、3颗皮蛋,结帐的时候却只要付3颗皮蛋24元。
店员将鸡蛋秤重后,告诉王姓妇人这袋鸡蛋跟第一次买的鸡蛋重量根本「不一样」,多次向她确认,王姓妇人却仍坚持自己的说法,她谎称「这些鸡蛋是刚刚买的!已经付过钱了」,于是店员跟着妇人一起走到店外,发现妇人的机车置物箱上面摆放着一袋鸡蛋。
王姓妇人在警讯时仍继续辩解,她是发现当天的鸡蛋比较便宜,所以又多买了一袋,坚持自己都付过钱了,没有偷蛋。最后由杂货店调出店内的录影带,才确认是妇人在说谎。
妇人遭重判拘役30天,得易科3万元罚金,因承办案件的法官认为妇人贪图小利,以窃盗的方式偷取鸡蛋,多次说谎,应该予以相当的处罚,希望能达到依法警惕的效果。有民众对此表示赞同,「会怕就好!看以后还敢不敢」、也有人说「这是什么蛋...一颗要3000元,我吃不下去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