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女女偷拍 陆轻罚台重判

河南洗浴中心被偷拍受害者贴出偷拍者照片,提醒女性在外要有防范意识。(取自微博@Norikoxxx)

网路传播泛滥,个人隐私保护受到极大挑战。从近期曝光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司法实务中,两岸对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重视程度存在相当差距

据《新京报报导,12月2日,河南郑州一名女子在网路爆料称,12月1日晚,她在郑州汤盛温泉浴区遭一陌生女子偷拍,报警后,涉嫌偷拍女子被警方带走,警察随在其手机里发现多段偷拍视讯,还曾传给陌生男子

记者的询问中,郑州警方回应称,涉嫌偷拍的21岁女子靳某先被以「侵犯公民隐私」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强调这是「顶格」(最严厉)处罚;至于靳某涉嫌犯罪行为将继续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对此,爆料女子回复记者称,已拒绝调解,希望警方同步追究温泉店方责任。事后该温泉店承认确有其事,正配合警方调查,并私下与被害女子联系道歉,取得谅解。

就在今年6月底,台湾高等法院也对一起「女偷拍女」的案件做出最终判决。前年6月27日下午,孙姓女利用受害者庄女穿短裙楼梯机会,拿手机从下而上拍摄庄女背面全身,并拍到庄的短裙内大腿根部白色内裤孙女随后将这些影像用LINE传送给两名男性观看。

庄女知情后向警方报案一审法官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罪」,将孙女判拘役30天,并以「散布罪」判拘役40天,执行拘役60天、可易科罚金6万元台币检方不服上诉,高院法官认为,孙女将偷拍影像传送给双方都熟识的男性同事,致被害人难堪、精神承受压力,不过孙女已赔偿31万元台币,因此改判拘役50天、缓刑2年,缓刑期间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