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景玉「有千万个问号」 小灯泡律师:我们只能沉默

王景玉昨天遭检方依杀人罪起诉并求处极刑。(图/记者李毓康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士林地检署昨天(23日)侦结内湖女童「小灯泡命案,根据荣总精神鉴定报告,凶嫌王景玉犯案当下并无精神障碍导致无法辨别行为能力,因此依杀人罪起诉并求处极刑。被害家属律师团表示,当检方对家属询问有无意见时,「我们只能沉默」,但心中确实有千千万万个问号

被害家属律师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直至昨日检方起诉凶嫌为止,相关程序对于受害者家属实质参加侦查之保障,犹有不足,当检察官询问家属「对案件有没有意见」,面对这样一个大哉问,「我们只能沉默」,因为整个侦查过程,对于行凶细节凶手犯后供述、行凶前后凶手之动态、行凶原因、精神鉴定之过程与结果,除了偶而从媒体揭露的讯息外,几乎一无所知,因此无法轻率地表示意见,但「心中确实有千千万万个问号。」

律师团指出,在昨天的侦查庭,曾尝试与检察官对话,但检察官却主张严守侦查不公开,只愿意把被告的鉴定报告书结论念给我们听,开庭结束后,却在新闻中看到这些侦查不公开的内容,「我们希望小灯泡是一盏让我们自我反省明灯,我们要问学法律的人,什么是刑事诉讼侦查的目的?我们要问行政高权在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时,为何对于被害人如此严谨,对于媒体却又似乎如此宽松?」

律师团认为,侦查的目的在于揭露真相、抚平伤痛,要让被害人了解真相,降低减少犯罪所激起的涟漪公众当然也有了解真相的权利,但相对于公众,被害者家属知的权利,则应更加被重视,逝者已矣,大家可以把握的是现在跟未来,告诉代理人谨慎地期待一个同样重视被告以及重视被害者的刑事程序,可以在地院高院以及最高法院出现。

▲小灯泡命案,引发社会哗然。(图/记者李毓康摄)

►►►小灯泡案律师团声明 2016.5.24

律团受小灯泡父母亲之委任,担任告诉代理人及咨询律师,在此一惊动社会之刑案中,协助家属参与犯罪侦查程序。然而,直至昨日检方起诉凶嫌为止,相关程序对于受害者家属实质参加侦查之保障,犹有不足。为促进刑事诉讼程序加强被害者家属之资讯权以及实质参与权,并改正侦查不公开之片面性,追求司法程序对被害者之修复功能,本律团特向社会说明相关经过并提出建议

首先,我们仍感谢承办检察官在即将起诉之际,拨空让告诉人、告诉代理人到庭表示意见。然而,当检察官对家属说「对案件有没有意见要表示」,面对这样一个大哉问,我们只能沉默。因为,整个侦查过程,我们对于行凶细节、凶手犯后供述、行凶前后凶手之动态、行凶原因、精神鉴定之过程与结果…除了偶而从媒体揭露的讯息外,几乎一无所知,因此,我们无法轻率、冒然地表示意见。这是我们当事人亲爱的小灯泡遭受杀害的犯罪案件,我们的当事人想要搞清事情原委、想要知道事情到底怎么发生、逮捕罪犯后的种种状况…心中确实有千千万万个问号。检察官或许基于办案考量,让家属无从参与,直到将要起诉之际,对于上述家属疑问亦无可告知,而我们所能建议家属的,就是暂且吞下千万个问号,留待起诉、阅览全案卷证后再表示意见。这也是报载家属无法表达意见的原因。

或许,律团及家属可以勉强表达量刑意见,但那不是我们看待司法程序的态度,也不认为这是检察官处理案件的态度。在昨天下午二点半的侦查庭,我们尝试与检察官对话,期待知道案件侦查的状况,或许可适度为意见表示。然而检察官却主张严守侦查不公开,只愿意把被告的鉴定报告书结论念给我们听。开庭结束后,我们还在网上查询关于检察官所说「思觉失调症」并试图连络专业医师的时候,我们却看到本案起诉的新闻。新闻之中,除了家属有无出庭、有无对量刑表示意见…等这些侦查不公开的内容都被揭露外,连凶手如何下刀等细节,都是记者告知家属才知悉。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屡见检方单方诠释甚至违反侦查不公开的情形,律团不得不表达遗憾。但是,我们仍怀抱改革的期待。在告诉代理人有限的执业经验中,曾在一个幼儿过失致死的案件,有一位检察官走下阶梯,来到长板凳上与告诉代理人并肩坐下,详细说明即将落款书状,并温暖地与律师讨论缘由,试图让被害者心里汹涌的波涛减缓。

在杀人既遂的案件中,侦查检察官首要的工作难道不是厘清真相、详细让被害者家属,了解侦办的过程以及厘清真相的脉络,借由真相的揭开,安抚遗族的心灵。令人遗憾的是,检察官囿于旧例,无法让被害人先于媒体,了解检察官侦查的辛劳以及足迹,却又再不愿意开释证据及说明案情的状况下,流于形式地要求对于悲剧如何发生一无所知、徬徨无依的告诉人表达意见。当行政权希望被害人仰赖,但是被害人知悉案件的讯息却总是来自于媒体,试问两者的信赖关系应该如何维持?

我们希望小灯泡是一盏让我们自我反省的明灯,我们要问学法律的人,什么是刑事诉讼侦查的目的?我们要问行政高权在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时,为何对于被害人如此严谨,对于媒体却又似乎如此宽松?侦查的目的在于揭露真相、抚平伤痛,要让被害人了解真相,降低减少犯罪所激起的涟漪。公众当然也有了解真相的权利,但是相对于公众,被害者家属知的权利,则应更加被重视。 逝者已矣,我们可以把握的是现在跟未来。告诉代理人谨慎地期待一个同样重视被告以及重视被害者的刑事程序,可以在地院、高院以及最高法院出现。

律师团成员(按笔画顺序)丁稳胜 律师 李宣毅 律师 吴君婷 律师 曾威凯 律师 陈孟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