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玉再下跪道歉「请原谅我」 小灯泡妈没看他一眼

▲小灯泡辩论终结,王婉谕步出士林地院。(图/记者张曼苹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内湖4岁女童小灯泡命案满一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检辩针对王景玉是否该判死刑进行辩论,检方主张,王景玉为了私欲和妄想,拿刀砍断无辜幼女颈部,且买刀时选择剁刀非小刀等,可见被告行为能力违法认识。庭末,王景玉再度下跪,并说「对不起,我错了,请你原谅我」,但小灯泡母亲看都没看一眼。合议庭谕知辩论终结,并于5月12日上午10时宣判

检方指出,王景玉当时购买凶刀时,选择剁刀而非小刀,且因为自己身高劣势,故意选择娇小的小灯泡,甚至担心刀被看见而先藏花圃,可见被告有行为能力及违法认识,且被告国小成绩不错,高中历史考试也考最高分,被告并无智能不足。

对于检方起诉有无意见,王景玉表示,没有意见,「我认罪,我杀人就要接受法律制裁,因为我生病杀人。」审判长蔡守训接着问,「所以现在还想杀人吗?」王回应,现在已没有杀人想法了,「我错了,这想法不对,因为我杀了她也没有四川女子来找我」,且人活得好好的,不能因为自己想传宗接代而杀人。

蔡守训问及「杀害小灯泡前为何先去西湖国小?」王景玉原先辩称到西湖国小只是去「看一下」,后来被人驱赶就离开。不过,王景玉又改口,当时爬到西湖国小围墙上,就是要找下手对象,紧张害怕才会讲错,不敢说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