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11女同事 遭5人提告判5月

任职某艺术经纪公司的钟姓男子,在公司女厕内暗藏手机偷拍11名女同事如厕,被高雄地院依妨害性隐私罪判刑5月。(本报资料照片)

国内某知名演艺经纪售票公司高雄办公室惊传色狼偷拍案,钟姓男员工在公司女厕暗藏手机,偷拍11位女同事如厕画面,遭报警移送法办。钟男赔偿6名女同事达成和解,另5位女同事坚持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审结,依妨害性隐私罪判钟男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去年9月19日,钟姓男子将1支智慧型手机插上行动电源,以胶带固定于洗衣板后方,将其露出镜头放置在公司女厕所墙边地板上,朝马桶方向录影,共拍到11位女同事如厕画面,并将影像档存放在随身碟内。

两周后,有女同事发现洗衣板后竟暗藏手机,且对着马桶拍摄,向主管报告后,公司才查出是钟男所为,他也承认偷拍行为,公司主管随即报警,将钟男送交法办。

钟男到案后坦承犯行,赔偿6名同事达成和解,另5名女同事不愿原谅钟男,坚持告到底,钟男被检察官依违反刑法第319条之1第1项的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起诉。

检方指出,钟男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的犯意,在密切接处时间、相同地点内,连续窃录11名被害人性影像,虽其中6人已撤告,但已严重侵害5名女同事的性隐私权。

法官审理后认为,钟男无视法律对他人性隐私权的保护,为满足个人私欲,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欠缺对他人隐私及身体自主权尊重,造成5位女同事精神畏惧及痛苦,行为实值非难;考量他坦承犯行,却未与5名被害人和解,依妨害性隐私罪的未经他人同意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