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女同事婚外情法官偷拍对话纪录告密 遭判囚5个月再赔这些钱

蔡政佑3年前担任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偷拍曾姓女法官与他人间的LINE对话。(本报资料照片)

蔡政佑3年前担任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偷拍曾姓女法官与他人间的LINE对话,刑事部分,蔡男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可易科罚金定谳,曾女提告求偿部分,一审判蔡男须赔偿40万元,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考量其侵权行为的情节,改判赔45万元。可上诉。

另,惩戒法院职务法庭认定蔡男违失情节重大,损害法官之身分与职位尊严,动摇人民对于司法功能实现之信赖,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蔡提上诉遭驳回确定,蔡失去法官工作,也不能转任律师。

这起案件导因,蔡政佑曾经介绍1名男子给曾女认识,2020年5月25日中午,曾女因有事暂离办公室,请蔡男代为处理公务,但蔡却借机使用曾女的公务电脑,观看她与该男子的私密对话,还用手机拍摄双方LINE的对话内容。

蔡当时以为曾姓女法官,与该男各自有家室,怀疑曾女有婚外情,以他所拍摄的照片,向桃园地院院长报告。院长调查后,发现曾女已是单身,并非婚外情,但曾女惊觉自己的私密对话被偷拍,就在个人办公桌附近架设微形摄影机暗中搜证。

2020年6月17日下午,蔡男趁无人在办公室之际,再度使用曾女的公务电脑,发现她在LINE上向他人表示担忧遭受调查等,蔡男见状又用手机拍摄相关对话,被曾女逮获提出告诉,

曾女提告主张,蔡在2020年5月25日、同年6月17日未经她同意,擅自浏览伊电脑内LINE通讯软体内容并拍照存取成照片档,窃录她隐私内容,侵害她人格权、隐私权且情节重大,致伊她有精神上痛苦,蔡应就其第1次、第2次行为依序赔偿伊80万元、100万元。

高院依卷内事证,堪认蔡男确有以第1次、第2次行为窃录曾女LINE通讯软体对话内容之情事;审酌两造之资力、社经地位、她隐私权受侵害之情节、程度、蔡已受刑事处罚及惩戒处分,判赔精神慰抚金24万元、21万元,共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