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膽連2天偷拍女店員裙底風光 嘉院判刑5月
嘉义县王姓男子被控去年8月间到烟酒行购物,连续2天对穿着短裙女店员拍摄及触碰隐私处,女店员调监视器报警函送,嘉检起诉,嘉院依妨害秘密判5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嘉义地方法院简易判决书指出,王男去年8月24日晚上至一家烟酒行购物,趁穿着短裙女店员站在椅子上拿取货架上物品时,以手机窃录女店员裙底风光,且还用手碰触女店员的大腿及臀部等隐私处。
嘉院表示,王男偷拍得逞,食髓知味,隔天晚上又再度前往同一家烟酒行,假装购物在店内闲逛,趁穿短裙的女店员站立椅子上拿取货架上酒品时,又再次大胆地拍摄女店员裙底隐私部位后,才又假装没事购物;事后,女店员觉得王男行为怪异,当晚则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王男不法行为,则报警处理。
嘉院指出,王男坦承犯行,考量双方和解,但王男未依和解条件赔付女店员的犯后态度,依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月及3月,应执行有期徒刑5个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
嘉院表示,王男虽然表明已删除女店员身体隐私部位照片,但照片电子讯号得轻易传播、存档于电子产品上,甚且以现今科技技术,删除后仍有方法可以还原,因此,基于保护女店员立场,依规定没收王男的iPhone手机。
嘉义县王姓男子被控去年8月间到烟酒行购物,连续2天对穿着短裙女店员拍摄及触碰隐私处,女店员调监视器报警函送,嘉检起诉,嘉院依妨害秘密判5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图/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