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全聯超市鎖定穿短裙女子 用手機偷拍裙底判刑2月

李姓男子在基隆市一家全联超市,用手机偷拍穿裙女子的裙底性影像。女子经另名男顾客告知后报案。女子向检察官说,不接受李男道歉,希望依法处理。检方依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起诉李男,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犯行,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多岁李男去年8月31日下午4点多,在基隆市仁爱区一家全联福利中心,看见有名好子穿着短裙选购商品,趁她不注意的时候,将他的iPhone 8 Plus手机开启摄录功能,并把手机由下往上拍摄女子裙底身体隐私部位。

现场有名男顾客发现告知被害女子,基隆警一分局接获女子报案后到场处理,将李男带回询问后将全案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检察官侦讯时,李男承认看见被害女子时就锁定目标,并用手机摄录女子裙底影像,依违反刑法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起诉李男。

法官指出,被害女子对检方说,不愿与李男和解,因为李的道歉及承认方式,让她不能接受,希望依法处理。李男仅为满足私欲,趁被害女子未注意时拍摄她的性影像,除侵害女子隐私,更使女子承受一定心理压力及创伤,显然欠缺对他人隐私权的尊重,应予责难。

法官审酌李男坦承犯行,无其他犯罪前科,兼衡警询时自陈大学肄业、从事餐饮业及犯罪动机、目的、手段等情状,判处2月徒刑,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李男在全联超市用手机偷拍穿裙女子的裙底性影像,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依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记者邱瑞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