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子偷拍裙底 竟拿平板当场被逮

(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1名56岁张姓男子,今年5月在南港区间依女子独自站在路边,竟拿起平板电脑以摄影镜头朝向站在其前方之女子,窃录女子以裙子遮盖之大腿至裙底之隐私部位,被当场查获,法院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于2023年5月5日晚间20时15分许,在台北市南港区见被害女子独自在路边,竟基于妨害性隐私、妨害秘密之犯意,无故持平板电脑以摄影镜头朝向站在其前方之女子,窃录女子以裙子遮盖之大腿至裙底之隐私部位。经女子当场发觉报警处理,为警当场查获始悉上情。

法官审酌,被告前有因妨害性自主、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等案件,先后经法院判处刑罚之纪录,犹不思警惕,为图满足一己之私欲,竟持平板电脑摄录告诉人之性影像,所为实有不该,应予非难;考量被告坦承犯行,然未与告诉人达成和解或赔偿其所受损害之犯后态度;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处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