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百貨內偷拍女裙底風光 男當場遭逮下場出爐
何姓男子今年2月在台北市中山区南京西路上的新光三越百货内,在搭手扶梯上楼时持手机偷拍前方女子裙底,女子发现遭偷拍立刻报警处理,案经起诉,台北地院近日审结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其徒刑6月,缓刑2年,期间应每月接受心理治疗,并赔女子25万元。
起诉指出,61岁何男2月20日晚上8时许在新光三越台北南西店4楼往5楼手扶梯上,持手机从下往上摄录前方女子裙底,女子发觉异状,惊觉遭何男偷拍,当场大声制止并要求何男交出手机,同时报警处理,警方获报逮人送办。
台北地检署勘查相关笔录、监视器画面、何男手机影像等,认定何男涉嫌无故以录影方式摄录他人性影像罪,侦结起诉。
台北地院近日审结,依无故以录影方式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何男6月徒刑,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期间应每月接受心理治疗至少1次,并应赔付女子25万元。
中山分局警方获报介入,将何男带返侦办。记者李隆揆/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