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上课边偷拍女学生裙底风光 补教狼师下场惨了
廖姓补习班老师拿手机偷拍女学生内裤,最高法院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36万元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廖姓补习班老师从2012年到2017年,长达5年期间拿手机偷拍女学生内裤,他除在课堂上外,还到厕所窃录并有在桌下安装灯泡之举,2名女学生提告;最高法院驳回廖的上诉,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窃录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等罪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36万元确定。
54岁的廖男在2012年至2015年利用未满18岁少女到补习班内接受授课之时间,接续多次在教室上课过程中趁她不注意,开启其所使用行动电话之相机拍照功能后,将行动电话放在桌下拍摄她裙底、大腿、靠近裙底处等之身体隐私部位照片。
2016年至2017年廖男趁另名女学生不注意,将行动电话放在桌下拍摄她大腿、靠近裙底等之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及趁她如厕时,在厕所门外蹲低身体将行动电话从厕所下方往上拍摄她如厕时之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之照片;因另名学生发现有异,报警究办。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考量廖男犯罪后始终坦承犯行,与2名女学生达成和解,犯后态度尚称良好,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以2000元折算1天,廖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