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超市偷拍裙底被吓阻 3个月后对短裤妹「这」偷拍

新竹一名32岁张姓男子不法拍摄女性隐私影像。(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新竹一名32岁张姓男子因不法拍摄女性隐私影像,接连于某超市两家分店对女性顾客进行偷拍,行径猖狂,引发社会关注。检方经过深入侦查,确认张男违法行为,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新竹地院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及未遂部分则判处2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5个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为满足个人私欲,于2023年7月17日下午4时许,在新竹市某超市分店,发现A女正在结帐排队,竟蹲下身子,将行动电话悄悄伸入A女的裙底,试图偷拍其大腿及内裤等隐私部位。这一不轨行径随即被旁人发现并大声喝斥,张男当场被制止,未能得逞。

然而,张男并未因此收手,数月后再次犯案。2023年10月12日,下午1时许,张男来到新竹市某超市另一家分店,这回盯上了B女,见她弯腰选购冷冻商品,穿着短裤的她成为张男的下手目标。张男再度蹲下,以手机对准B女的大腿及内裤进行偷拍。不过这次B女当场察觉,立即报警处理,警方调阅店内监视器后,迅速锁定并逮捕张男。

案发后,A女及B女陆续向新竹市警方报案。经检方侦查,张男在两起事件中的不法行为均被监视器录下,并有警方扣押的行动电话与其他相关证据作为佐证。张男在侦查中已经坦承犯罪,检方认为其行为构成刑法第319条之1规定的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与未遂罪,因此提起公诉。

法官指出,张男的犯罪行为侵害他人性隐私,给两名女性带来难以抹去的阴影,严重破坏社会风俗,实属不应。但考量张男在侦查期间坦承犯行,并在法院准备程式中向A女道歉,A女已表示接受,显示张男有悔过之意。不过,B女则坚决不原谅张男,拒绝和解。

最终,法院依据张男所犯的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未遂部分则判处2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5个月,可易科罚金。并没收张男作案用的行动电话。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