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勒戒出事!男因床位问题咬室友食指 遭判2万元罚金

台北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一名刘姓男子与同样在执行观察勒戒的李姓男子是室友,两人因细故不合,去年底两人因床位问题发生口角,刘竟用牙齿咬伤李男左手食指,遭起诉。台北地院审理后,依伤害罪判处罚金2万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

起诉指出,刘姓男子因与李姓男子以同于仁舍8房执行观察勒戒,因细故而有不合,刘男于去年12月11日中午12时,在舍房内,与李男因床位问题发生口角,竟以牙齿咬伤李男的左手食指,致左手指撕裂伤。

判决指出,审酌李男犯后于本院准备程序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智识程度、生活状况等一切情状,依法判刑。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