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狂比中指骂三字经 莽男被判20天后悔道歉
对警狂比中指骂三字经,莽男被判20天后悔道歉。(中时资料库)
一名家住台南的28岁李姓男子,今年4月26日晚间与邻居发生纠纷,经民众报警后,归仁分局文贤派出所两名员警立刻到场处理,未料李男不满警方处理态度,在现场抓狂不断对员警比中指还骂三字经,遭到员警当场压制逮捕,并以妨害公务当场被逮,法官认为李男犯行重大,李男才知事情严重,当庭希望可以和解,地院依侮辱公务员罪,处拘役20日,仍可上诉。
根据坢决书记载,李男于今年4月26日22时11分许,在住处附近与邻居发生纠纷,归仁分局文贤派出所警员李宗翰、黄先宇获报后到场处理,但李男明知李、黄2人为警员身分,系依法执行职务之公务员,竟仍基于侮辱公务员之犯意,以接连比中指之方式,辱骂、挑衅在场警员,遭到员警依妨害公务之现行犯当场逮捕。
法官调查,李男于身着制服的两名员警获110派案到场处理民众纠纷,依法执行职务时,朝员警2人手比中指,该手势依现今一般社会通念,为三字经之肢体化言语,强烈含有侮辱他人之意,
法官审酌被告为智识成熟之成年人,因一时情绪激动,即以手比中指之举动侮辱执行职务中之员警,藐视国家公权力之正当执行,未具尊重国家公权力之法治观念,所为实不足取,但惟考量李男犯后始终坦承犯行,于警询中并陈述:「现在我很后悔,希望可以跟警察达成和解」认有悔意,因此判拘役20天,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