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警5字经 醉男遭判刑
北市内湖区张姓男子去年10月酒后与一名外籍男子起纠纷,老外进入连锁速食店内求助店员报警。派出所唐姓员警到场后要张出示证件,反遭酒醉男出手挥落眼镜受伤,又遭辱骂脏话和5字经,士林地院审结,依对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时,施强暴,判处拘役50日,当场侮辱部分,处罚3000元,缓刑2年,并向公库支付新台币2万元,可上诉。
去年10月20日晚间,张姓男子与外籍男子不小心发生擦撞,他怒不可遏,一直从追进速食店内,店员见状立刻报警。辖区派出所唐姓等4名员警到场,但张却不肯配合员警向他索阅证件,攻击、辱骂员警。
张开庭辩称,他拒绝员警盘查证件,要求到店外抽烟,举手时不小心挥落员警眼镜,并非故意攻击。遭员警带上警车时,连骂「干」等语,只是单纯宣泄情绪,反而是员警故意挑衅,要他「再骂一遍」,才会激愤回应。
根据速食店内的民众证称,张姓男子明显就醉,在店内大声喧哗,员警依法盘查并予以管束,但张男不肯听从员警劝告。法官认为台湾公权力向来不彰,原因就是部分民众「轻忽玩法」的心态,遭到管束还不知反省,又再出言辱骂员警,藐视警员代表的公权力。
张上警车时,连续口称「干」等语,员警询问:「你骂谁」,张明确答称:「我骂你」。法官认为,双方刚发生肢体冲突,对话是张男主动说出口,看不出是员警挑衅,更不是辩护人所称的口头禅,而员警事后已经原谅张男的行为,并撤回告诉,但为了避免张再犯,予以缓刑2年,并向公库缴交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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