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高雄街头机车纠纷2悍女爆冲突 见警「装没事」
两部机车擦撞纠纷,大打出手!高雄深夜不平静,2日凌晨疑似两机车追撞,一方下车破口飙骂粗话且推打对方,推挤巨大撞击声吓醒不少附近住户。高雄市鼓山区鼓山路一对男女骑机车,遭后方机车骑士擦撞后,下车理论出拳殴打对方,双方就在路口僵持将近5分钟,路过民众见状即刻报警,遭撞骑士疑担忧刑责纠纷,警方2度到场2女都「装没事」,两车移动现场,路旁理论15分钟。
「你是怎么骑车的?我一台新车,我有行车纪录器喔,你不要给我跑!」黑衣遭撞女子表示,「我们停红灯,你撞我们哦!」肇事女骑士则反驳「是你们挡住我的路!」,黑衣女反问,「什么挡住?(推)你给我站住!我有行车纪录器,你给我停旁边。」
两车在路中乔不拢,在警方未到场前自行移动现场至路边,几分钟后,辖区巡逻员警到场,黑衣女对警方说,「车祸?不知道?没看见。我在跟我妹妹(肇事者)聊天不行吗?」员警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场也没多问即离去。
约2分钟后,辖区交通队到场,遇到一样的回应,仿佛吃闭门羹一般,无奈的员警现场巡视,见地上有机车撞击残留碎片,还向前将它踢到路边,员警用无线电回报现场无发现状况同时,两部肇事机车则匆匆离去,不知是在躲避什么似。附近被撞击声惊醒的居民议论纷纷,「这路口常车祸,见怪不怪!」、「肇事完拍拍屁股走人,真夸张」、「打人骂粗话就不对」。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队表示,民众发生交通事故处理原则SOP:1、打开车辆闪光黄灯,放置警告标志:依道路速限,作为放置距离,例如速限60公里,车辆故障标志放置于车后60公尺。2、拨打110报警处理,119救护,112紧急求救,亦可通知保险公司协助处理:通报后符合刑法自首行为,日后若需负刑事责任,依法得减轻刑责。3、A1、A2(伤亡事故)交通事故义务:当事人应先救护伤患,监控车祸现场,防止事故再度发生,通知警方及配合处理4、A3交通事故,车辆尚能行驶,应先将汽车的四个车角(或辆胎)、机车倒地位置标绘在地面,并迅速将车辆移至路边安全处所,避免妨害交通及二次车祸发生。(1)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者,得不报警处理。(2)当事人如不移置,致妨害交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2条裁处。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保障自身权益》1、警方人员到场前(1)与当事人协商时,千万要心平气和,切勿动气。(2)确认事故当事人,避免对方顶替,逃避责任。(3)送伤者就医,如无他车可用,必须使用肇事车辆时,请先标绘车辆位置,再行离开。(4)尽可能将现场概况、地面痕迹、散落物、肇事车辆损坏情形,以及伤亡者的情形拍照存证。(5)设法寻找目击证人,协助厘清案情。2、警方人员处理中(1)配合警方,说明事故发生经过。(2)现场重要迹证(如煞车痕、刮地痕等),应请处理人员注意搜证,并请其拍照存证。(3)现场(草)图与笔录签章前,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如发现有错误或遗漏,应请处理人员补正。(4)现场调查询问结束,警方会征询当事人意愿开具「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给当事人,以利后续处理事宜。3、警方人员处理后(1)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于事故现场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2)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于7日后,申请阅览或提供现场图、现场照片。(3)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于30日后,在办公时间内前往警察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无人受伤案件则迳向分局申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