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镇/死囚邱和顺与受刑人人权

▲大法官做出释字755、756号再次强调受刑人权利之保障。受刑人人身自由受到拘束,并不代表其他的基本权利行使也要受限制。(图/记者张曼苹摄

认识邱和顺是在台北看守所,约30年前,他算是我早期辅导死囚中很特别的一位。

北所的死刑犯从过去到现在仍是被囚禁在忠、孝二舍,过去我在北所带领更生团契的聚会时,都会由戒护科负责教化科员,按着提单,一一把人带到聚会的地方。每次的聚会约20名左右,我都会看到邱和顺一定坐在第一排的中间位置,刚好就正对着讲员

回想起来,我觉得他非常特殊,为什么每一次他都会展现出,狱中难得一见的笑容?有一次,我就好奇地问他,怎么会那么快乐?

他说:「因为我知道很快就会放出去!」

「很快就会出去?他脑袋有没有问题?」我心里这样想……。因为他说,陆正案子,他根本就没有参与。

我在监所教化人犯,比较重视他们的悔悟,确实也知道人犯为了逃罪,会避重就轻,难免会说自己是寃枉的。他们会很认真的打官司,但是,就是笑不出来。

邱和顺就不一样,每周的聚会他都老神在在,坐在第一排愉快地听讲,而且显得相当有自信,认为法官一定会还他一个清白,很快就会让他恢复自由。万没想到他的期待落空,而且一关就是30年,从年轻力壮,关到现在浑身是病。

失望之余,他后来也不再参加更生团契的聚会了。

前几个礼拜再见到他时,他一时兴起,在几个死囚的聚会当中,唱出了在北所自己创作的一首歌曲。唱啊唱,他仍然是当年那副笑容,只是听起来像是在唱「哭调仔」,增添了几分无奈和无解。

在北监时,我曾经辅导过一个年轻人,姓罗,他跟我透露,他相信邱和顺根本就没有参与绑架案,是别人唆使他要咬出邱和顺的。当时,我只是听一听而已,因为知道他在法庭陈述过,但因前后供词不一,法官根本就不予采信。

前一阵子,我在狱中辅导一位前法官时,我问他,「司法有什么需要改革的?」他第一件事就提出应该废除法官的「自由心证」。他说,他现在人进来坐牢,是法官用自由心证害他的。回想过去,他也说,他当法官时,因为自由心证也害了很多人,现在心里很自责。

对于邱和顺写的万言文字,有些地方涉及看守所的管理问题,长官当然不希望让自己丢人现眼,才不准他寄出。如今大法官已经释宪,监所也只能默然承受。

依我多年观摩世界各国监所的情形,以及进入台湾监所实际教化观察的心得,台湾现在的监所管理和30年前大相迳庭,用30年前的不良管理或制度难免让人有时空倒置的错觉

受刑人确实有他们的人权,只是受刑人在没有受到合宜或自己想要的判决时,很容易借着文字及言论发抒内心的痛苦和不满。写与不写,讲与不讲之间,受刑人本身应该有智慧懂得拿捏。

要问自己:写这些的用意是什么?我喊管理员为「狱卒」,动机为何?申请到外役监不被批准,就要告监狱,是不是有点超过?明明饭菜都比一般家庭还不错,就是吃得不是很爽口或丰富,就要批评监狱伙食太差,会不会不够客观

监狱受刑人的言论,如果能够改善狱政及司法,绝对是正面的,如果只是揭露已成历史的弊端,就要看时机和动机对不对了!

▲邱和顺监所通信权(释字755、756号解释)记者会。(影片取自 youtube,若遭删除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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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镇,基督教更生团契总干事,中央警察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犯罪研究所硕士,后进入旧金山神学院,研究「人类犯罪之源由及治本对策」,目前以基督教信仰从事犯罪防治、矫正、修复工作。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