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已36年…死囚邱和順案 520後可能啟動再審

死囚邱和顺(中左)被认定是男童陆正撕票案主谋,遭关押长达卅六年,高检署最近召开审查会,针对新事证进行检视调查,不排除替邱和顺启动再审程序。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司法史上等待死刑执行最长的囚犯邱和顺,迄今服刑长达卅六年,义务律师团五年前曾向台湾高检署「办理有罪确定审查委员会」提出声请审查,期待能重审邱和顺案的证据和事实,但被驳回;高检署上个月再次召开审查会,针对邱和顺救援团队近来提出「发现新事实新证据」讨论,知情人士说,检方有意替邱和顺之利益声请再审,若真如此,邱和顺有望成为赖政府上任后,首位获启动再审程序的死囚。

司法实务上,再审制度是在救济原确定裁判认定事实错误而设,而声请再审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邱和顺被控涉及男童陆正撕票等案,二○一一年被判死刑定谳,义务律师团声请四次再审、皆遭法院驳回,连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亦遭驳回,显见确定判决欲透过非常救济程序推翻,极其严格。

二○一五年立法院三读通过刑事诉讼法第四二○条第一项第六款,就将发现新事实、新证据的要件加以放宽,且于同条第三项更明文所谓新事证,不仅指的是判决确定前已发现未调查者,亦包括判决确定后始出现的事证。

二○一七年法务部订定「检察机关办理有罪确定案件审查作业要点」,目的是要发挥检察官义务,协助冤错案当事人提出再审或非常上诉,而非依赖被告自行提出再审纠正错误判决。

据了解,高检署「办理有罪确定审查委员会」依据此项作业要点,今年三月曾对邱和顺案再开审查会议,由检察长张斗辉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为主任检察官陈宏达、执行秘书为检察官张瑞娟,与会人士还有专家学者;会议讨论的重点,聚焦在邱和顺案再被提出「新事实或新证据」方面,由于新事实或新证据是实务上最具重要性的再审事由,审查小组检视新事证后,认有机会启动再审机制。

高检署证实,三月间确实有针对邱和顺个案开过审查会,但审查会讨论内容依规定必须保密,书面资料也都是「密件」,因此无法透露「新事实或新证据」是什么,但检察官对于受判决人之利益,一定会详尽调查,目前还没有定案。据指出,审查小组成立以来,虽受理逾五十起声请案,但仅有四件成功通过审查。

尽管本月廿三日宪法法庭将就死刑是否违宪行言词辩论,但结局仍是未定数。如今可以让邱和顺「活着出来」的关键,除总统特赦外,高检署「办理有罪确定审查委员会」为邱和顺之利益声请再审,或许是唯二救济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