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和顺杀人案死刑定谳「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驳回

最高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因为被控杀害学童陆正与女保险员遭到判死刑定谳的邱和顺,最高法院检察署去年7月基于原判决有「应于审判期日调查证据而未予调查、判决违背证据法则理由矛盾、不由不备等情事」,由检察总长颜大和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不符合非常上诉制度目的,今(27)日驳回非常上诉定谳。

民国76年先后发生震惊社会的学童陆正遭绑票撕票案,与女保险员洪玉兰强盗杀害分尸案,被认为涉案重大的就是邱和顺,历经更11审,在2011年7月28日被判死刑定谳。

直到去年7月时,最高检认为邱和顺案在定谳前,法院对邱和顺的自白、共同被告供述是否出于任意性,皆未进行调查。且并未传唤死者洪玉兰的女儿与承办员警,针对弃尸现场附近发现,用黑色塑胶袋包着的女鞋,是否就是死者所穿女鞋的部分作证。

除此之外,相关声纹鉴定的勒索录音带也已遗失,法院却认为声纹鉴定有证据能力,成为不利被告的证据,显示判决不符证据法则、理由不备、理由矛盾,有应调查之证据却未调查情事,侵害被告防御权,因此最高法院检察署由检察长提起非常上诉。

最后,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此非常上诉的理由都在争论邱和顺犯罪事实的认定,因此不符合非常上诉制度,今日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