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景华杀6人免死 检提非常上诉

5年前男子汤景华不满官司没打赢,竟到和他有争执的翁姓男子住家骑楼纵火,把对方6名家人活活烧死,历审4度判死,最高法院7月改判汤无期徒刑,全案定谳、汤逃过死刑。(本报资料照片)

男子汤景华纵火烧死6人,历经4度判死,最高法院认为汤是基于间接故意犯下杀人罪,依联合国《公政公约》规定不能判死,改判无期徒刑定谳,舆论哗然。检察总长江惠民认为最高法院误解公政公约「情节最严重之罪」意涵,判决违背法令,已提起非常上诉。

法官挨批甩锅两公约

最高检说,5死8伤的基隆女人心卡拉OK纵火案、26死的台南帝王饭店纵火案、5死4伤的新竹KTV纵火案,最高院都认为被告基于间接故意而杀人,均判死定谳,与汤景华案见解歧异,已声请提案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针对「情节最重大之罪」是否应排除间接故意犯杀人罪?法院对间接故意犯杀人罪且情节重大的被告,能否判死?作出统一见解。

汤因2014年带湿雨伞进餐厅,与翁姓男子起争执,控告翁伤害败诉,2016年3月到翁家骑楼朝机车纵火,烧死翁家6人,最高院7月自为判决汤无期徒刑定谳。

最高院认为,钟放火烧机车时,没打算烧死人,但他放火时可预见会延烧房子,可能烧死屋内的人,为间接故意,并非直接故意,不符公政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不能判死。

但判决出炉,不仅被害家属无法接受,就连司法官、法学教授都看不下去。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投书媒体批评法官不想判死,又不愿面对舆论,就搬出公政公约当人肉盾牌,扭曲、甩锅人权两公约,等于是误用法律。

挑战最高院院长见解

最高检参考同样批准公政公约、且保留死刑的美日2国立法例及判决见解,认为最高院误解公政公约、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2018年一般性意见,判决违背法令。最高检认为,间接故意之不法内涵与罪责,未必比直接故意轻微,且死刑目前仍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刑罚,法官不能拒绝适用法律,而公政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并不排除间接故意之杀人罪,依法可判死。

不过,最高法院院长吴灿曾在「检察新论」指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性质、态样不同,恶性评价有轻重之别,行为人须是蓄意、直接、确定故意杀人,且造成死亡结果之犯意,才符合公政公约「情节最重大之罪」,显见吴倾向支持汤案见解,因此汤案非常上诉,成为检察总长挑战最高法院院长法律见解,备受法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