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死刑」违宪 邢泰钊确定为2死囚提非常上诉
司法院
宪法法庭20日针对死刑释宪案,作出判决,认为死刑合宪,最高检察署将针对37名死囚研议提起非常上诉,其中宪法法庭判决修正前刑法第348条掳人勒赎杀人罪唯一死刑规定违宪,最高检将提起非常上诉,也就是说,死囚黄春棋、陈忆隆2人,检察总长邢泰钊确定将提起非常上诉。
宪法法庭判决,认为1999年修正的掳人勒赎杀人罪唯一死刑规定违宪,而犯下绑架撕票案的死囚黄春棋、陈忆隆2人适用,因此检察总长邢泰钊确定将为陈忆隆及黄春棋提起非常上诉。
黄春棋及陈忆隆于1995年犯下绑架黄姓建商撕票勒赎案,同案被告徐自强获再审无罪确定;黄春棋及陈忆隆于2000年4月27日遭判死确定,至今24年尚未执行,是目前等待执行最久的死囚。
最高检表示,死刑议题受国人高度关注,最高检非常重视,检察总长邢泰钊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应小组,由他担任召集人,主任检察官吴慎志担任副召集人,就各种可能的判决结果预拟相应措施。
宪法法庭昨判决后,最高检下午4时召集全体检察官开会决定因应作为,其中死刑因应小组成员检察官林丽莹等人,整理宪法法庭判决主文内容与最高检业务有关共有5点,分别如下:
1.宪法法庭判决指出,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第226条之1前段强制性交杀人罪、第332条第1项强盗杀人罪、第348条第1项掳人勒赎杀人罪等死刑规定,仅适用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且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为合宪。最高检将审酌研议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诉。
2.修正前刑法第348条掳人勒赎杀人罪唯一死刑规定违宪部分,最高检将依法提起非常上诉。
3.被告防御权、辩护权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检将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判决意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
4.死刑判决应经一致决部分,最高检将与最高法院协商调取相关资料,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判决意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
5.被告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检察署将待修法完成后,依新法及个案情形审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诉。
最高检说,由于37名死囚个案具体情节各有不同,需逐案阅览卷证资料后,才能判断个案是否有宪法法庭判决所指情形,最高检将待收受死刑案卷后,审酌有无非常上诉事由,依宪法法庭判决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