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钊出手了!卖一级毒品判无期徒刑起跳「刑太重」 将为5名声请人提非常上诉

邢泰钊(本报资料照片)

贩卖第一级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重则死刑,最轻也要判无期徒刑,刑度相当重。有5位民众分别因代朋友接听电话并谈妥交易,或贩售500元的少量海洛因毒品,经减刑后仍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重罪,他们声请释宪后,宪法法庭判决该条例规定对情节极为轻微,显可悯恕的个案,不符罪刑相当及比例原则,属违宪,要求相关机关要在2年内修法。对此,法务部请最高检察署研提救济,检察总长邢泰钊今决定将为这5名声请人提起非常上诉。

最高检表示,宪法法庭今年8月11日作成「112年度宪判字第13号」判决,就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第1项贩卖第一级毒品罪,一律以无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不符宪法罪刑相当原则、抵触比例原则,要求相关机关应于2年内依判决意旨修正,及修法完成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若发现情轻法重,除依《刑法》第59条规定减轻其刑外,另得再依本判决意旨减轻其刑至1/2。

针对这件判决,法务部请最高检察署等检察机关考量研提救济,另这5名声请释宪的民众亦分别向最高检请求提起非常上诉。

为此,最高检察署在今(1)日开会研议,审酌这5名声请人所犯具体情节,或有与胞兄共犯1次、或代朋友接听电话而瞬间犯罪1次者;或贩卖之毒品仅0.4公克或0.45公克数量极少者;或有仅500元对价极低者。5人均非组织性、计划性从事大宗贩卖型态,法官虽已依法酌减其刑,但最后处刑均仍高达有期徒刑15年以上,确有可悯之处。

检察总长邢泰钊综合考量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受刑人可能获减刑提早出监之利益及本次会议研议结论后,决定为这5名声请人利益提起非常上诉,以维护宪法保障人权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