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庭:37死囚可透过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 邢泰钊说话了
针对宪法法庭死刑释宪案,最高检今天下午开会研议(最高检提供)
宪法法庭今针对死刑释宪案,作出判决,认为死刑合宪,但犯罪情节非最严重、第三审无辩护人、未行言词辩论或科处死刑未一致决,可声请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因此等待执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过检察总长邢泰钊提起非常上诉翻案。对此,最高检表示,37名死囚具体情节各有不同,最高检将待收受死刑案卷后,审酌有无非常上诉事由,再依宪法法庭判决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慎处理。
最高检表示,死刑议题受国人高度关注,最高检非常重视,检察总长邢泰钊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应小组,由他担任召集人,主任检察官吴慎志担任副召集人,就各种可能的判决结果预拟相应措施。
宪法法庭今判决后,最高检下午4时召集全体检察官开会决定因应作为,其中死刑因应小组成员检察官林丽莹等人,整理宪法法庭判决主文内容与最高检业务有关共有5点,分别如下:
1.宪法法庭判决指出,刑法第271条第1项杀人罪、第226条之1前段强制性交杀人罪、第332条第1项强盗杀人罪、第348条第1项掳人勒赎杀人罪等死刑规定,仅适用个案犯罪情节最严重,且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为合宪。最高检将审酌研议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诉。
2.修正前刑法第348条掳人勒赎杀人罪唯一死刑规定违宪部分,最高检将依法提起非常上诉。
3.被告防御权、辩护权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检将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判决意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
4.死刑判决应经一致决部分,最高检将与最高法院协商调取相关资料,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判决意旨,研议提起非常上诉。
5.被告有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检察署将待修法完成后,依新法及个案情形审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诉。
最高检说,由于37名死囚个案具体情节各有不同,需逐案阅览卷证资料后,才能判断个案是否有宪法法庭判决所指情形,最高检将待收受死刑案卷后,审酌有无非常上诉事由,依宪法法庭判决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