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杀少女176刀!淡水情杀案死囚王鸿伟非常上诉遭驳

▲震惊社会淡水情杀案,凶手王鸿伟非常上诉遭驳回。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发生在2000年的淡水情杀案件,当时25岁建商小开王鸿伟,因为迷恋20岁张姓少女,追求不成,竟开宾士车撞昏少女后,将女学生塞入后车厢,而后拿出西瓜刀,狂砍少女176刀致死。本案历经更七审后死刑定谳,而检察总长颜大和,去年3月为王鸿伟提出非常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8日驳回非常上诉。

案发生于2000年间。家境优渥的王男当兵退伍后仍就读工专夜间部,其父购买一台白色宾士轿车供其代步。当年8月间,王男于淡水家乐福购物时,认识居住在淡水地区的20岁张姓少女,2人曾与数名友人一同出游。王男多次示好,但都不被少女接受。

案发于当年9月26日,上午6时许,少女准备出门上班,王男开车在少女家巷口等待,但少女拒绝上车。王男一气之下,开车自后方撞昏少女,并将少女塞入后车厢,本想带到偏远地方弃尸。但打开车厢一看,少女还没断气,王男竟然拿出西瓜刀,狂砍少女176刀,将少女活活砍死。王男事后在家人陪同下,到警局报案检警单位对他提起公诉。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一审法院将王男判处无期徒刑;不过二审到更七审期间,全都判处王男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于2009年5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后,死刑定谳。

王男等待死刑执行期间,废死团体不断声援,阻挡执行。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本案系因为感情因素杀人,与一般预谋杀人有别。另外本案也不符合两公约法中的「最残酷杀人」的案件,再加上王男事后赔偿被害家属880万达成和解,最高法院当时亦无调查王男有无教化可能性,死刑确定判决有所违误,因此在去年3月间,为王男提出非常上诉。

非常上诉经由最高法院近1年审理,最高法院认为死刑确定判决中,认定「被告泯灭天良,穷凶极恶,显已无法教育改造(即无教化可能性)」;另外两公约法乃2009年12月间才颁布施行,死刑确定判决则在2009年5月即已定谳,从而最高法院当时无从审酌本案是否符合两公约法之要件。最后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并无理由不备及理由矛盾之违法,8日驳回非常上诉。